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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锻造协会

行规行约

关于在上海市锻造行业中继续开展诚实守信活动的倡议

 

  诚实守信,历来是中华民族美德之一,古人说得好“人无信不立”,说的是人如果不讲信用,就难以在社会上立足。所以,从古到今,这信条越来越被人们认为是做人的基本准则,也是人们在各项职业活动中相互联系的道义凭借。事实也证明了,不管是人还是一个企业,只要是诚实守信,就能得到别人和别的企业的信任和尊重,就能使别人和别的企业感到既安全又可靠。故诚实守信,对人来说是“立人之道”,对企业来说是“兴业之本”。
     当今,继续加强在社会上“诚实守信”体系方面的建设是我们进一步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观,以人为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的一项重要举措。同样对于我们锻造企业来说,诚实守信不仅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领域中不可缺少的道德风尚,也是企业“树信誉、创品牌”提升经济运行质量和提高核心竞争力在市场经济浪潮中立于不败之地的一个重要条件。
一个企业的诚实守信,实际上是一种品牌,是一种无形资产,如果企业的经营者坚持倡导“诚实可信”理念,再加上锻件产品的质量上乘、价格合理、交货迅速、服务周到等条件,那么它的市场占有率会越来越大。反之,必然会损害自身的利益,削弱自身的竞争力,甚至被无情的市场经济浪潮所淹没,被淘汰出场。
     为此,协会在乘第六届理事会成立之际,提出继续开展诚实守信活动的倡议。

1.诚实守信销售:在经营领域,从合同的签订一直到锻件出厂形成销售的过程中,企业应始终遵循诚实守信的理念进行锻件的销售,销售出厂的锻件是优质锻件,不销售假冒伪劣的质次锻件。
2.诚实守信生产:锻件在整个的生产过程中企业从原材料的进厂复验到生产部门产出的锻件并检验合格出厂,对其整个过程用质量保证体系(例如:ISO900等)进行质量跟踪控制,同时不使用劣质原材料来生产锻件,使生产出的锻件为优质产品。
3.诚实守信服务:客户是我们的衣食父母,这对于处在市场经济浪潮中的企业来说,基本上达成了共识,所以我们要想客户所想,急客户所急,决不损害客户利益,客户的需求说是我们的服务宗旨。
4.诚实守信竞争:企业与企业之间,特别是同行业中的企业之间,明确一点来说,既是协作伙伴,是朋友,又是竞争对手,所以我们大力倡导互相联系、互相配合、密切关系,做到双赢,不应该以任何不正当的手段打击,诋毁自己的竞争对手。
5.诚实守信管理:企业的经营者在对“人、财、物、产、供、销”的整个管理过程中,做到“言必行,行必果”,在对企业进行“制度管理”的同时,大力倡导“激情管理”,故应大力推进以诚实守信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建设,使得诚实守信的管理理念贯穿于企业管理的全进程。

  总之,我们的锻造企业,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在诚实守信的理念下,对外要千方百计扩大锻件总量,做大经济总量成“加法”,对内要想方设法节能降耗,降低生产成本成“减法”,要苦练内功,做大做强,努力提升自己的经济运行质量,大力增强自身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能力。我们的锻造行业,在上海要真正成为诚实守信的行业。故我们要继续为完善市场体系,规范市场秩序,为发展和繁荣上海经济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上海市锻造协会第六届会员大会
 

上海市锻造协会行规行约(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上海市锻造协会行规行约(以下简称行规行约)是对上海市锻造行业的约束和保护,它既适用于上海市锻造协会(以下简称上海锻协)的会员企业,也适用于本市从事(含兼营)锻件生产经营的非会员企业。(以下简称各企业)
  第二条、行规行约的制定依据是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上海市锻造协会章程,市场准则和锻造行业惯例。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行规行约是加强协会建设,推进行业自律的主要内容和实现途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充分发挥行业代表和专业权威作用,提升锻造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基础和手段。
  第四条、行规行约是建立锻造行业自律机制的重要环节,是依法治业和以法治业的有机结合,是锻造行业自主设立、自律运行的基本制度。
  第五条、上海锻协依据行规行约实施自律性行业管理,规范锻造行业与企业行为,自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锻造行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锻造工业健康快速发展,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六条、行规行约充分体现了公正、诚信和公平正当竞争的原则,充分体现了锻造企业之间自我约束和互相约束的机制,便于贯彻实施和有效监督。

第三章 行业道德

  第七条、锻造行业、企业要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文明生产,文明经商,优质服务,奉献社会。
  第八条、锻造企业之间要团结、互助、协商、协调、自律,发挥锻造行业的良好形象和整体优势,建立道德约束和纪律惩戒相结合的行业自律机制。
  第九条、锻造行业职工要善于学习,勇于创新,爱岗敬业,提倡自强、奋进、创新、奉献的精神,不断提高行业和企业素质。
  第十条、建立以诚信为中心的行业和企业文化,铸造企业精神,树立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形象。

第四章 行业经营

  第十一条、锻造行业、企业要遵守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倡导和保护公平竞争,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确保锻件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锻造行业的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二条、依照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强化锻造企业和职工的环保意识,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提高企业环保的治理力度,增加环保投入,美化环境,消除污染,为子孙后代造福。
  第十三条、遵守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打击假冒伪劣,抵制侵权行为,确保出厂的锻件产品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积极推行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行业、企业的信誉度,不断提高和扩大上海市锻件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标准,严防重大生产、设备、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和职工的身心健康。
  第十五条、认真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和规定,防止变相倾销、变相垄断、虚假宣传等不正当行为,不得损害锻造行业、企业和用户的利益。
  第十六条、倡导合法经营,增强纳税意识。严禁偷税漏税,行贿受贿和欺诈等行为获取不正当收益和市场地位。

第五章 行业管理

  第十七条、上海锻协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委托、授权的行业管理规范,组织协调并监督实施行业管理,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各企业要积极配合。主要内容是:
  第十八条、参与制定及贯彻锻造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标准,质量规范和考评办法等;
  第十九条、制订与修改上海市锻造生产基本条件达标标准。对本市锻造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等事项提出具体意见,为准入管理制度的执行和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第二十条、开展锻造行业统计,发布行业相关信息,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发展战略及经济技术指标进行分析、评价或提供咨询服务;
  第二十一条、开展锻造行业评估论证、公信证明、职业资格审核、资质审查及生产基本条件达标证发放等相关工作;
  第二十二条、协调会员与相关方面的争议或矛盾,向政府反映锻造企业和行业的呼声和建议。

第六章 实施与奖惩

  第二十三条、行规行约由上海锻协负责贯彻、实施与监督执行。
  第二十四条、上海锻协会员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行规行约,并对违规违约的锻造企业有权进行举报。呼吁非会员企业也按此行规行约开展企业自律。
  第二十五条、对认真遵守和执行行规行约的锻造企业要给予适当的奖励。包括:通报表扬、嘉奖、评优秀企业,奖励有功人员等。
  第二十六条、对不认真贯彻执行行规行约以及违规违约的锻造企业进行惩罚,包括通报批评、警告、记过、开除会员企业资格等,对严重违法违纪者建议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约的制订、修改、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均由常务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八条、本行规行约经上海市锻造协会第六届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正式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行规行约的解释权属上海市锻造协会理事会。
  第三十条、本规约所列事项,凡与国家法规、政策不符的均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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